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有了新規範
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有了新規範
——《建築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範》解讀
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監局、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印發了《建築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原國家煤炭工業局2000年印發的《建築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同時廢止。近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煤監局相關負責人。
問:修訂《規程》的背景?
答:自2000年《規程》頒布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取得了長足發展,特別是大量新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如高速鐵路、特高壓輸變電線路、輸油輸氣管線和高速公路等的出現,對“三下”煤柱留設設計與壓煤開采設計提出了新的要求。
與此同時,我國煤炭開采技術發展迅速,“三下”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相關的采動理論和工程實踐等也都研發了許多創新成果,並得到了大量實測數據。此外,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對“三下”相關內容也進行了調整。
這些問題的出現迫切要求國家對《規程》進行修訂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技術發展和新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問:與《規程》相比,新發布的《規範》有哪些內容做了重要調整?原因是什麽?
答:《規程》共有9章135條和12個附錄,修訂後的《規範》共有10章135條和5個附錄。具體調整如下:
一是《規範》在章節上新增加了第三章“構築物下壓煤留設與開采”與第八章第三節“煤礦開采沉陷區建設場地穩定性評價”的內容。
從技術角度看,構築物與建築物具有明顯的差異。過去,鑒於構築物類型不多,其重要性也不凸顯,所以在《規程》中將構築物與建築物合並敘述。隨著社會發展,重要構築物越來越多,它們下麵的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因此,《規範》強調了構築物特點,對高速公路、高壓輸變電線路、水工構築物和長輸管線的煤柱留設和壓煤開采作了明確規定,以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
目前,煤礦開采沉陷區治理力度不斷加大,煤礦開采沉陷區具有廣泛被作為建設場地的趨勢,如安徽淮北礦區利用煤礦開采沉陷區建設超高層建築工程等,故新增了“沉陷區建設場地穩定性評價”的內容,用於指導和規範煤礦開采沉陷區穩定性評價和建設。
二是《規範》對條款部分內容進行調整。
《規範》把建築物、構築物和鐵路的保護等級確定為5級,增加了特級保護。特級保護圍護帶寬50米,特級保護煤柱按邊界角留設,以更好保護重要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鐵路。
《規範》壓煤開采設計隻進行方案設計,初步設計不再包括在《規範》中,簡化了壓煤開采設計程序。
《規範》對壓煤開采批準權限進行了更改。隻有壓煤開采設計涉及煤礦企業以外其他方受護對象安全問題時,上報省級及以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規範》既體現了簡政放權的精神,也保留了重視受護對象安全的內容。
三是《規範》刪除了《規程》7個附錄。
在《規程》12個附錄中,《規範》僅保留了5個附錄,刪除了7個附錄。保留下來的5個附錄內容也作了較大調整。因為《規程》中許多附錄內容隻屬於參考性數據,不屬於法規層麵的監督執法內容,不適合《規範》。
為了《規程》附錄中這些寶貴技術資料的傳承,現把未列入《規範》中的7個附錄,經充分補充和修訂放到與《規範》配套的《建築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指南》中。
問:《規範》印發後,煤礦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需特別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答:一是組織宣貫落實《規範》。《規範》頒布後,各省級煤炭管理部門、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應組織各煤礦企業進行學習和宣貫,認真落實《規範》的各項規定。
二是劃定特級保護等級煤柱。按《規範》規定的特級保護等級受護對象圍護帶寬50米、以邊界角留設保護煤柱的要求,重新劃定特級保護等級受護對象的保護煤柱。
三是區別不同受護對象進行審批和上報。煤柱留設與變更、壓煤開采設計應當由煤礦企業組織論證、審批。壓煤開采設計涉及煤礦企業以外其他方受護對象安全問題時,應與受護對象產權單位協商一致後,報省級及以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四是在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中,設計方法和計算參數可參考《建築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指南》。該《指南》較詳細介紹了地表移動變形計算及其參數求取方法,近水體采煤的安全煤岩柱厚度計算方法,近水體采煤礦井(采區)湧水量計算方法,建築物、構築物、水體及主要井巷保護煤柱留設方法與實例,采動坡體穩定性預測,建築物、構築物和技術裝置允許地表變形值,地表移動實測參數,煤礦開采沉陷區地基穩定性評價方法,經濟評價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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